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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4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0-42 号);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名,所代表股份 714,048,2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996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9 名,所代表股份 6,327,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4165%。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720,376,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519,375,555 股的 47.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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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该议案 表决 情况 : 同 意 719,802,776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9204%;反对 573,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15,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14%;反对 573,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8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的议案》;
    该议案 表决 情况 : 同 意 719,802,776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9204%;反对 573,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15,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14%;反对 573,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8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该议案 表决 情况 : 同 意 719,802,776 股, 占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9204%;反对 573,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15,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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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5414%;反对 573,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8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阮涯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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