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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关于签署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6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 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近日与安徽淮北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30 万锭智能纺纱

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事宜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项目:拟在淮北高新区新区投资建设 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16 亿元。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政府机构,履约能力良好,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办公地址位于淮北市开发区新区滨河路 56 号。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二、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签署<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在淮北

高新区新区投资建设 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16 亿元,其中

设备投资 11 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每期项目建设 10 万锭智能纺纱生产线。

    项目用地位于淮北高新区新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566 亩,土地用途为工

业用地(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范围为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

    项目地址:安徽省淮北高新区新区

    投资总额:16 亿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全部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建设单位: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协助乙方按照

相关政策规定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依

法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在申报资料齐全,具备发证条件时,协助乙方 10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新注册企业名下。

    2、甲方保证出让的项目建设用地在项目开工前达到“七通一平”(道路、上

水、下水、电、通讯、宽带、天然气、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在乙方项目开工前 10 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供乙方使用。

    4、甲方为乙方项目落地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包括:协助办理规划、协助综合

保税区申请设立等相关手续,并为乙方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施工现场治安环境。

    5、为确保项目按协议约定顺利实施,甲方对项目建设具有督查、监管、调度

权。

    6、乙方应确保该项目在淮北高新区注册,产品从淮北高新区销售,在淮北高

新区纳税。

    7、乙方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8、乙方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节能、安全等部门的

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达标排放。

    9、在甲方提供用地红线图后,乙方及时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

设计图、效果图等施工图纸相关资料,经甲方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
可实施项目建设。甲方所属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管。

   10、乙方承诺按照既定工期实施本项目。项目在 2023 年 6 月底全部建成投产。

   1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导致

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旨在建设智能化纺纱工厂,采用自动化、数字化、连续化、

智能化纺纱成套装备,生产差别化高品质新型纱线,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扩大

产能,加强产业集聚,形成示范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的投产进度将受资金到位情况及项目建设期等影响,或不可抗

力及法律、法规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建成后有助

于公司扩大产能,加强产业集聚,形成示范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30 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