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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状态,综合公司发

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董事会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

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

    4、关于《关于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
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

     5、关于《预计2021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

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

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棉花及棉纱,且交易目的是锁定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

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

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6、关于《预计 2021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

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公司 2021 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期限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

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

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

     7、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

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

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

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