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2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名,所代表股份 714,113,0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000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 名,所代表股份 6,645,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374%。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720,759,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519,375,555 股的 47.437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1 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2、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3、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4、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5、审议《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737,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7、审议《2020 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63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99.9827%;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4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1%。 8、审议《关于 2021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17,774,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9%;反对 2,984,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86,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176%;反对 2,984,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8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预计 2021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509,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2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21,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6%;反对 2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0,326,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0%;反对 43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38,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94.6440%;反对 4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6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 议 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049,7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4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36%;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安徽 飞亚纺织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该等股东合计持有的 712,687,762 股不计入上述有 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黄剑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