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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4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582 号)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了 274,278,83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21 年 9 月 1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74,278,835 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37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4,278,8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6 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1,140,999,953.6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4,624,568.82 元(不含税)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6,375,384.78 元,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 274,278,83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52,096,549.78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详情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资金总额(万元)

华孚时尚
             浙商银行绍兴上 3371020210120
股份有限                                       华孚(越南)50     56,516.99
             虞支行         100198791
公司                                           万锭新型纱线项
华孚时尚                                       目(一期)、补
             建设银行深圳罗 4425010000280
股份有限                                       充流动资金         56,516.99
             湖支行         9999888
公司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牟晶、於桑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278,835 股后实收资本
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37 号)。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