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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3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5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具体提案为《关于三次修

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原回购方案已经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为第三次修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名,所代表股份 689,152,7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421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所代表股份 34,140,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1.9034%。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6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723,29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793,654,390 股的 4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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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正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12,509,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91%;反对 10,783,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821,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129%;反对 10,783,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三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2,845,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4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58,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37%;反对 4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2,043,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2%;反对 7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2%;弃权
4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55,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93%;反对 7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67%;弃权
4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40%。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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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黄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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