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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完成了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考虑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

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

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致同意该事项。

       4、关于《关于2022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
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

     5、关于《预计2022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

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

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棉花及棉纱,且交易目的是锁定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

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

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6、关于《预计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

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公司 2022 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期限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

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

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

     7、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

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

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

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

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