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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2-2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1 年 11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大华在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

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续

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

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

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

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

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张晓义,200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0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玉,201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4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轶芳,2008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职业,2020 年 1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4 家

次。

       根据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

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

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中国证券监督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
      张晓   2019 年 12 月   行政监管措
 1                                        管理委员会北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义      30 日        施
                                          京监管局       年报年报审计项目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
      张晓   2019 年 1 月 30              深圳证券交易   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                           纪律处分
        义        日                      所             2013-2015 年年报审
                                                         计项目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
      张晓   2019 年 11 月                上海证券交易   份有限公司
 3                           纪律处分
        义      29 日                     所             2014-2017 年年报审
                                                         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110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华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

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