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公司章程》修正案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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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及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
施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009,890 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019,780 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手续。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5,009,89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为 235,009,890 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0,019,78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为 470,019,780 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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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