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店面经营性资产的关联交易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为德 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关 于购买浙江德华木皮有限公司店面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 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项交易构成了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必须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店面经营性资产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专卖店网络及区域物流 配送中心建设需求,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 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基于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2012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