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为德 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该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投 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 2012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