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2-08-24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201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2012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5,200 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齐生、陈寿灿、罗金明
201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