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转让洛舍镇 工业区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该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项交易构成了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必须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聘了评估机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胜任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 交易体现了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本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十三次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张齐生、陈寿灿、罗金明 201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