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4 日召 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卓艳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其具备了公司相应岗位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卓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署:张齐生、陈寿灿、罗金明 201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