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 业务行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开、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此,本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叶克林、罗金明、韩灵丽 201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