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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4-23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叶克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
尽责,其辞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本人认为,刘志坤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刘志坤先生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刘志坤先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本人同意叶克林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同意补选刘志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罗金明、韩灵丽


                                                       20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