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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2015-03-25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德华兔宝宝装饰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德华兔宝宝装
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
及其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公司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
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刘志坤、罗金明、韩灵丽

                                                 201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