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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2016-12-20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德华兔宝宝
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采用市场价格成交,
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
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经公司依法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与会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宜。




                                  独立董事:韩灵丽、刘志坤、吴晖


                                            2016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