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07
股票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7-10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6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3月5日—2017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5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7日;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代表的股份数334,992,135股,占公
司总股份总数的40.4580%。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19人,代表股
份数8,867,7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710%。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的股份数326,166,19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9.392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6名,代表的股份数8,825,944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华兔宝宝装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685,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8,867,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685,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8,867,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992,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8,867,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兔宝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