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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30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
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韩灵丽、刘志坤、吴晖
                                                 2017年3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报相关
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