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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02-08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

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额度内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2、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

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 元

/股的条件下,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上限为 28,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比例约 3.2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

东利益的角度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志坤、韩灵丽、吴晖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