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兔 宝 宝: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04-10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强化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德华

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与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

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的股份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
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

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7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

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

长远利益。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7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但公司董

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7、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

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