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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4  

						股票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8-03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网
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2018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3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的股份数为320,995,54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的
股份数为320,955,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人数4名,代表的股份数为40,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5名,代表的股份数为636,2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20,512,4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表决权股份数 229,344,885 股,回避表决股
份数 229,344,885 股;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表决权股份数 50,813,008 股,回避表决
股份数 50,813,008 股;丁鸿敏先生持表决权股份数 20,325,204 股,回避表决股份数
20,325,204 股;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00,483,097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20,995,5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
2017年度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