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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0-01-07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
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
干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
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角度而言是

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刘志坤、韩灵丽、吴晖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