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1-058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1年1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7人,代表的股份数371,940,76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7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3,921,781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11,177,393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732,744,388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13名,代表的股份数为355,477,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1%;参加 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4名,代表的股份数为16,46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9名,代表的股份数为 24,368,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26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88%;反对 193,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7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2046%;反对 193,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1,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661%;弃 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6.8557%;反对761,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62%;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181%。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6.8557%;反对766,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6.8557%;反对766,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6.8557%;反对766,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5发行数量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2.06限售期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6.8557%;反对766,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7上市地点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2.0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0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6.8557%;反对766,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77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6%;反对 161,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07,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3380%;反对 161,3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6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69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27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2,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6.8557%;反对 766,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936,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64,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81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848,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473%;反对 60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5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59,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7.4997%;反对 6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00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20,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84%;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32,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486%;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 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20,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84%;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32,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486%;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漆勇先生、赵越刚先生、倪六顺先生、徐应林先生、张晓伟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 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707,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853%;反对 4,35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95,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4.1660%;反对 4,35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8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漆勇先生、赵越刚先生、倪六顺先生、徐应林先生、张晓伟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 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6,707,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853%;反对 4,35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95,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4.1660%;反对 4,35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83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漆勇先生、赵越刚先生、倪六顺先生、徐应林先生、张晓伟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 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279,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8582%;反对 3,779,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4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7,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7.5636%;反对 3,779,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43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兔宝宝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陆利华先生、姚红霞女士、徐俊先生、詹先旭先生、曹建平女 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 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22,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0%;反对 6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79,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7.4780%;反对 6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兔宝宝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陆利华先生、姚红霞女士、徐俊先生、詹先旭先生、曹建平女 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 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222,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0%;反对 6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9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79,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7.4780%;反对 6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22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陆利华先生、姚红霞女士、徐俊先生、詹先旭先生、曹建平女 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 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795,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52,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645%;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上述议案 1-15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