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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5-2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765 号

致: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华兔宝宝装饰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
冯晟律师参加兔宝宝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兔宝宝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
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兔宝宝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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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
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
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 588 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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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9 人,共计代表股份 359,678,142 股,占有表决权股本总额
的 47.8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72,841,78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
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7,393 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 9,296,400 股,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 11,170,000 股,共计 20,473,793 股,该等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752,367,988 股)。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5,219,48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本总额
的 0.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共计代表股份
354,458,6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47.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1 名,代表股份
11,606,28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54%。
    本所律师认为,兔宝宝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议题被列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并已就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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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法律意见书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先生
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00,483,097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51,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581%;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11,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37%;反对 166,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的 98.5665%;反对 166,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4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0、《关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8,740,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7392%;反对 937,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6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1.9187%;反对 937,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08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33,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2647%;反对 2,644,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3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6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7.2137%;反对 2,644,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2.78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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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