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765 号 致: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华兔宝宝装饰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 冯晟律师参加兔宝宝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兔宝宝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 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兔宝宝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 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 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 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 588 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法律意见书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9 人,共计代表股份 359,678,142 股,占有表决权股本总额 的 47.8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72,841,78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 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7,393 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 9,296,400 股,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 11,170,000 股,共计 20,473,793 股,该等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752,367,988 股)。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5,219,48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本总额 的 0.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共计代表股份 354,458,65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47.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1 名,代表股份 11,606,28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54%。 本所律师认为,兔宝宝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议题被列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并已就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法律意见书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先生 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00,483,097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51,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581%;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11,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37%;反对 166,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的 98.5665%;反对 166,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4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0、《关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8,740,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7392%;反对 937,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6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1.9187%;反对 937,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08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33,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2647%;反对 2,644,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3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6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7.2137%;反对 2,644,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2.78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534,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2%;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3,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8.7664%;反对 143,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23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