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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兔 宝 宝: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2-049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公司”)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 16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如下: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丁鸿敏、陆利华、姚红霞、丁涛: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或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经公司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集团)2021年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德华集团董事长丁鸿敏向德华集团的核心员工奖励其个人持有的德
华集团股份,其中授予兔宝宝及下属子公司员工股份2,915,919股,授予日为2021
年11月5日,公司按照授予日集团的评估价值2,130,255,075.3元确认集团内股份支
付费用51,618,610.93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82%。公司迟至 2022年4
月28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丁鸿敏、总经理陆利华、财务总监姚红霞、董事会
秘书丁涛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丁鸿敏、陆利华、
姚红霞、丁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
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
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