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会
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
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保
理业务授权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
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
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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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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