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建筑装饰(含土建工程)
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
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截至本公告
日 2019 年已办理保理融资金额为 20,731.88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上述业务金额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
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
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
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
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
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
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