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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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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刚                   李昇平                   刘小清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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