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 303 栋三楼多功能会
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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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70,194,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7,401,036
股,为公司总股本 1,341,296,921 股扣除回购账户 13,895,885 股后的总股数,下
同)的 35.422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469,120,64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1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4,0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58,024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84,024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4,0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194,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8,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叶石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055,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5%;反对 1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82%;反对 1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叶石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平、段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3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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