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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 0106 民初 30988 号)】,
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洋电商”)各方签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协
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及与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之一马自强(以下
简称“被告”)签订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鸿洋电商在被告的控制下既未实现约定承
诺的业绩,也未按期实现上市,故公司要求马自强履行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
和《股转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购回公司持有的鸿洋电商 2.368%股权并支
付原告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及自投资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被告未予回应。2018 年 12 月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
关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 0106 民
初 30988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针对公司诉马自强的其他合同纠纷一
案进行立案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
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 0106 民初 30988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