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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
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
作为珠海航空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物流”)“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
项目”的中标方,拟与航空城物流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 269,936,289.58
元人民币,因航空城物流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该工程系宝鹰建设通
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
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
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且
关联方具备较强的资金、资源方面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我们与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以上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过
程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                  黄亚英                     彭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