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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                  黄亚英                  彭   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