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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向控股股
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
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拟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而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拟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
避表决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3元/份调整
为6.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0元/份调整为4.99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                  黄亚英                   彭   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