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2-28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同方股份续签《写字楼租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续租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写字楼用于办公,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续租写字楼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与Linxens Singapore PTE. LTD.
及其全资子公司立联信(苏州)微连接器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王立彦: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