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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快速
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与
紫光同创的另2位股东以对其持股比例为限,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能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
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

   三、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缪刚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综合实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___________    黄文玉:               崔若彤: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