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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国微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1-04-19  

                        债券简称:18 国微 01                                     债券代码:112708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国微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仅限交易日)。

    回售撤销期: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仅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5 月 21 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两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调

整票面利率。

    2、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公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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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

国微 01”。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18 国微 01”的收盘价为 99.49 元/张,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5、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期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仅限交易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国微 01。
    3、债券代码:112708。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5.28%。
    5、发行规模:人民币 3.00 亿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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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12、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5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5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次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票面利
率为 5.28%,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后的 2 年(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票面利率仍维持 5.28%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数量必须是 1 张及其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
有人,可根据发行人回售业务实施提示性公告的约定,通过深交所撤销回售申报。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
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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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
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8 国微 01”,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5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利息,票
面利率为 5.28%。每手(面值 1,000 元)“18 国微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8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
发利息为 42.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
利息为 52.8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 国微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8 国微 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申请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将会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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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无终西街 3129 号
   联系人:杜林虎

   电话:0315-619 8161

   传真:0315-619 8179

   邮政编码:064100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5 楼

   联系人:江志强、邵凯杰、王鲲鹏、徐葳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041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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