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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