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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6-29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芯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同芯微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同芯微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