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紫光国微:关于变更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暨会议召开的提示性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暨会议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近期北京市疫情的发展情况,为保障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经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公司决定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召开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西区15层公司会议
室。本次变更后的股东大会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
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北京市,股东如现场出席会议,须符合北京市
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主动配合会场防疫工作安排。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
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参会登记、体
温检测、“北京健康宝”扫码登记、检查“通信行程卡”及24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
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满足防疫工作要求的将不被允许进入会场。

    以上为目前的疫情防控措施,计划现场参会的股东请于参会前联系公司确认最
新的参会要求及疫情防控措施。


    公 司 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2-064),根据近期北京市疫情的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股东大
会如期顺利召开,经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参会人员健
康安全,公司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 D 座西区 15 层公司会议室。除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公

                                     1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变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
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西区15

                                      2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
      2.00                                                        √
                 据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和修改<公司
      3.00                                                        √
                 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
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请注明“股

                                      3
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西区15层       紫光
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丽颖
    电话:010-82355911-8368
    传真:010-82366623
    邮箱:zhengquan@gosino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9
    2、投票简称:国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
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2.00                                                       √
            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和修改<公司章
  3.00                                                       √
            程>的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