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道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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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373,956,422 股 , 占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849,608,571 股 的
44.01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3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055,09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01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0,950,77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 络投 票参 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共321 名,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股份
153,005,65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3,923,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1%;反对 3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3,021,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32,2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韩雅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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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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