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国芯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核查公司提交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相关信息资料后,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