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0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
关资料,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投反对票次数)
王立彦 11 11 0 0 0
(二)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2、2022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及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
4、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 年上
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11 月 4 日,对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2022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利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
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并积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公司 2022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总监、年审注册会计师、内部
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商定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关注审计重点,仔细审阅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对审计过程中的问
题进行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
设性意见,积极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议公司审计
部提交的相关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企业关
注有关经营事项,并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的情况介绍,并就有关事项及
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
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并对投资者关注的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和了解,切实维护广大投
2
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
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
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lywang@gsm.pku.edu.cn
独立董事:王立彦
2023 年 3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