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264.53 万元。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沈玉平、张亚平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