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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1-20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264.53 万元。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沈玉平、张亚平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