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6-02-03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454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
舟山金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46,349,942 股,共募集资金 399,999,999.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5,999,999.47 元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93,999,999.99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1
号)。
基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的规定,募集资金由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微
通道公司”)及其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使用安排见下表:
募集资金支出项目 计划使用金额
在墨西哥建设微通道换热器生产线项目 22,755.00 万元
新增年产 80 万台换热器技术改造项目 7,996.00 万元
补充营运资金 9,249.00 万元
合 计 40,000.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净额 393,999,999.99 元以增资方式
拨付给全资子公司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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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三花
股份、三花微通道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与华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凤起支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7,264.53 万元。
2、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实施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将 86,489,999.99
元用于补充三花微通道公司营运资金。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23,536,250.26 元。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专户用途
开户行名称
杭州三花微 8110801013200233616 223,536,250.26 元 在墨西哥建设微通道
中信银行股份
通道换热器 换热器生产线项目、
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 80 万台换热
有限公司杭州
器技术改造项目
凤起支行
4、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
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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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短期(不
超过一年)、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
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
5、授权管理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三花微通道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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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核实。
3、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
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
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受托人名称 是否关 委托理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预计 实际损益
联交易 收益 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 否 2,000 2015.2.17 2015.3.31 7.82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 否 1,000 2015.2.17 2015.3.31 3.91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 否 1,000 2015.2.17 2015.3.31 3.91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4 否 1,000 2015.2.17 2015.3.31 3.91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5 中国银行新昌支行 否 5,000 2015.2.17 2015.3.3 7.3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6 否 5,000 2015.2.16 2015.3.20 21.66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7 否 5,000 2015.3.4 2015.3.31 11.84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8 否 8,700 2015.8.11 2015.8.27 11.29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9 否 2,500 2015.9.30 2015.10.8 1.40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否 2,500 2015.9.30 2015.10.22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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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1 否 500 2015.11.02 2015.11.03 0.03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2 否 1,700 2015.11.02 2015.11.16 1.92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3 否 1,800 2015.11.02 2015.12.15 6.68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4 否 1,000 2015.11.27 2015.12.10 0.91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5 否 7,200 2015.11.27 2015.12.15 10.47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6 否 500 2015.12.31 2016.1.11 0.38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7 否 100 2015.12.31 2016.1.11 0.08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8 否 500 2015.12.31 2016.1.25 1.01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9 否 2,000 2015.11.02 16.98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0 否 8,000 2015.12.31 23.30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1 否 2,500 2015.12.31 7.28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六、相关方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5
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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