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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9-2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
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沈玉平、张亚平
                                                       201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