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0-19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相
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
能汽车并购基金,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专业投资团队的优势,进一步探索丰富
的盈利模式,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优先开展投资并购,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
易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临时会议审议。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沈玉平、张亚平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