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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0-19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关于共同发起设立
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
专业投资团队的优势,进一步探索丰富的盈利模式,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优先开展
投资并购,降低并购风险,提高并购效率,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
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沈玉平、张亚平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