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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花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2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三花
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8:00 在浙江省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号大街 289 号(三花工业园)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
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 9 人,董事陈雨忠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亚波主持,经审议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条件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
晓明、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
过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1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审慎判断后认为,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上市公司向三花绿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花汽零”或“标的资产”)100%股权。本次交易三花汽零 100%股权的评估
值为 215,545.80 万元。上市公司与三花绿能协商确定三花汽零 100%股权交易价格
为 215,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2,231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2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730 万套新能源
汽车热管理系统组件技改项目”、“新增 1270 万套汽车空调控制部件技改项目”、
“扩建产品测试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年产 1150 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
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
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
    1、交易标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三花绿能持有的三花汽零(下称“三花
汽零”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三花绿能。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交易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式为:公司向三花绿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三花汽零 100%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坤元”)以交易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后所得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并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坤
元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145 号”《资产评估报告》,三花汽零 100%股权在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15,545.80 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三花汽零 1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15,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除权除息后)的 90%,即 9.6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
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股份锁定期
    三花绿能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三花智控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
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三花智控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的,则三花绿能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三花绿能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滚存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归公司享有,亏损则由交易对
方承担。即:如果期间内因标的公司亏损而造成标的资产在交割日的价值低于评估
值,差额部分由三花绿能以现金补足;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内实现
的盈利归上市公司所有,即期间内标的公司不得分配利润。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具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30 日内,将交易标的过户至
公司名下,交易对方应协助办理交易标的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未能遵守
或履行相关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应负责赔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
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 90%,
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会和独立财
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
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
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2,231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6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其
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2,231.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
下: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150 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55,498.00               50,362.00
        新增年产 730 万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组
 2                                                   50,377.00               45,495.00
        件技术改造项目
        新增年产 1,270 万套汽车空调控制部件技术改
 3                                                   22,865.00               20,874.00
        造项目
 4      扩建产品测试用房及生产辅助用房项目           13,600.00               13,400.00
 5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2,100.00                2,100.00
                          总计                      144,440.00              132,231.00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

                                             7
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道才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亚波、张少波。
公司监事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本
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第十三条。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整合、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优势地
位并逐步提升市场份额,延伸主营业务,扩大资产规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



                                     8
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
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第四条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为三花汽零 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
项已在《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
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三花汽零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
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
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三花汽零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公司在
交易完成后成为三花汽零的唯一股东。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
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填
补措施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
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上市公司《审阅报告》,本次
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比较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3                    0.45
      股收益(元/股)

                                     10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由于本次测算未考虑配套募
集资金,在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继续增加,且配套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同时重组后标的公司存在不能实现
承诺业绩的可能,因此上市公司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
的影响。同时,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相应承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三花智能与三花绿能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以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公司与三花绿能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上述两份协议全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11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编制的《浙
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全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聘请坤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交易标的出具了“坤元评报
(2017)145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之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坤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与其签订了相关协议。坤元具备有关
部门核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可以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坤元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

                                         12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
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
估结果作为对交易标的之最终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
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
评估方法恰当,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以评估值作为定
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
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批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 “中汇会审〔2017〕
0964 号”《审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145 号”
《资产评估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1792
号”《审阅报告》。上述三个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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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全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的公告。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
府部门的批准和核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4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三花绿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张亚波、王大勇、倪晓明、
陈雨忠、张少波)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购入资产价格、受让标的
公司股权比例、交易对方、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
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
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
相应调整,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
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报材料;全权回
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7、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有
关的其他备案事宜等;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15
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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